宪法实施:执行、适用、遵守、保障
2016年10月17日
一、宪法实施
1、宪法实施=宪法执行+宪法适用+宪法遵守。
宪法执行:国家代议机关和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
宪法适用: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
宪法的遵守: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一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
2、宪法实施特点
广泛性和综合性、最高性和原则性、直接性和间接性。
对宪法行为进行追究的方式包括直接制裁和间接制裁两个方面:
直接制裁:直接根据宪法来追究违宪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适用用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违宪行为。如撤销违宪法律、罢免违宪领导人。
间接制裁:通过具体法律来追究违宪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宪法实施保障
1、政治保障
党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
2、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指宪法主体遵守宪法、认同宪法、信仰宪法。
社会保障需要培养宪法意识。
政治经济基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强化宪法权威,培养宪法至上观念。
通过各种民主的政治实施,锻炼公民的参政、议政能力。
进一步加强宪法知识的教育与普及,推动宪法意识发展。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宪法宣誓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3、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即宪法自身的保障。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包括:
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两个最高(行为、规范)。
宪法明确规定宪法修改的特别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地方各级人大保障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