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共同债务、新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共同债务
1、婚姻法第41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4、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后债务问题、离婚后债务承担、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离婚前债务、婚内共同债务、离婚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问题
1)以两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两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两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两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所用,借后确系为操作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系操作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操作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阅读全文…
一、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配、离婚债务分配制度、离婚债务分割
1、离婚时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个人债务包括:
婚前所债务。
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
约定分别财产制并且债权人知道的情形下以个人名义法律教育网原创所负的债务。
婚后所负,但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所负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债务包括:
婚后所负债务,且不属于上述作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3、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问题
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的证据往往是借条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而债权人提供的借条往往实际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夫妻发生矛盾后形成的。
对于债权人未到庭,对方有疑问、不认可的债务,应立即展开实地调查,法庭工作人员到债权人家去详细了解情况。
二、离婚债务处理、离婚债务纠纷、离婚债务怎么分、离婚时债务怎么办
1、离婚时债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
合法原则
界定债务性质的原则
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原则
2、离婚诉讼中对债务处理的实体方面的任务是认定债务是否存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并进一步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
3、离婚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程序方面的任务是决定债权人是否参加诉讼,并进一步决定该债务是否在离婚诉讼程序中处理,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实体权益的争议。
4、在债务诉讼程序中对离婚时债务的处理可以称之为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第二阶段。
5、离婚案件对离婚时债务处理和债务案件对离婚时债务处理所适用的原则应有所不同。
6、对离婚时债务依照“谁借钱谁还债”的原则处理,还在于这样做对明确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规范人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起到良好的社会导向作用。
三、离婚债务问题、婚姻法离婚债务、离婚债务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2、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4、离婚夫妻债务分类
离婚当事人双方均不举债。
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
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
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
一方或双方虚假债务。
一方把因个人的违法行为或挥霍所负的债务,称为共同债务。
5、处理离婚债务的原则及法律依据
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对于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及双方虚假债务这三种情况的处理原则类似。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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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有两种方式
1、协议解除
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
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
2、诉讼解除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基本上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子女抚养
同居期间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债务
继承遗产
二、同居子女抚养纠纷、如何证明同居关系
1、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3、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4、同居关系证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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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非法同居协议
男方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女方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__与__自由恋爱,于__年__月__日在当地举行婚礼,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于 年 月 日生有一男/女,名叫__。
因两人在生活中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如下:
1、自解除非同居关系之日起,双方不得干涉各自的生活。
2、孩子扶养问题,__由__承担一切扶养义务,__不得承担;__可看望孩子。
3、财产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__和__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阅读全文…
一、未婚同居是否合法、未婚同居合法吗
1、未婚同居指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目前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
2、未婚同居符合法律上的“法未明文禁止即允许”原则。
3、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4、应该对未婚同居给予理性的认识。
5、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当事人双方结婚意愿和婚姻行为的公示和确认,以维护良好的两性关系秩序和家庭秩序。
6、补办结婚登记制度虽正视未婚同居的家庭生活实体的客观存在,但需要同居双方积极的补办登记的行为,否则其制度功能无法得以正常发挥。
二、未婚同居违法吗、未婚同居犯法吗
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阅读全文…
一、同居期间房产分割
1、两人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为其中的一人或两人,房产分割时关键问题在于是否能够证明出资情况。
2、对于产权登记为一人的房产,通常只能够主张返还已付的房款。
3、产权登记为两人的房产,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出资份额的,一般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产权份额。
4、同居时双方尚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在这种不稳定的状态下买房,本身就容易引发各种纠纷。
5、同居房产分割过户时,由于双方既不能提供结婚证,也不能提供离婚证。
6、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会发生营业税、契税等税费的交纳问题,不像一般情况下因夫妻关系存续和解除而发生的房产分割那样,享受免税待遇。
7、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8、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二、同居房产分割、同居房屋分割
1、物权法规定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确定的方法和逻辑为: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看出资额,依据出资额的多少确定分享份额;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婚姻法规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5、同居分割房产讲究证据
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6、两人未婚同居,最好能签署一份同居协议或者同居期间财产协议。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协议的话,最好是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地找出证据来证明,而且在买房的时候也可以同时签署两人的姓名,或是进行公证来避免今后房产纠纷。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