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的履行方式

2014年8月29日

一、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的履行方式

1、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哪些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等;

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2、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履行方式由法律或合同约定、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依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

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概念

1、合同履行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2、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3、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4、执行合同的义务,按合同订立的要求,全部合同义务都应执行,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

5、合同义务的执行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允许一项一项地执行,这是合同的部分履行。

6、合同存在的客观环境不同,有可能合同的部分义务无法执行,这是合同的不履行。

7、合同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并非一致,实际中有的当事人不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也是合同的不履行。 阅读全文…

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2014年8月29日

一、合同履行风险

1、未签字或盖章合同经实际履行而生效

合同主要条款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已接受的,该合同视为成立

2、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与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

在诉讼程序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

3、当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的,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7、一旦客户通知解除合同而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

8、如果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9、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

10、若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两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可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

二、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1、无论任何诉讼,证据都是最为基础和关键的

要尽量多地取得对方的证据,同时使对方尽量少地保留我方的证据

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

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

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避免电话录音。

2、在合同未到双方签字盖章时,尽量不要制作出由我方盖章的过程性文件交与对方,也不要将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由我方人员自已拿到对方单位盖好章后返回一份。

对方拿到我方盖章的合同后,可以迟迟不盖章,但又可随时盖章,我方将会很被动。

3、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对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

因此,需要取得对方的证据就需要对方签收。

一种是在我方的文件签收簿上签字,另一种是准备两份,一份交与对方,另一份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后收回保存。

如果对方拒不签收函件,一般建议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以保留证据。

对于常年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之间,若涉及到货款结算,建议定期与对方对帐,并签字盖章确认。

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日期

1、合同履行期限

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

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

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

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阅读全文…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2014年8月28日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合同履行原则

1、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

2、履行合同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

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纷争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

3、法定补充原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在适用当事人协商补充原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仍不能确定时,就应当适用法定补充原则。

法定补充原则又叫合同的补缺规则,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主要条款欠缺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但并不影响其效力的合同。

以弥补当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确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合理、确定,便于履行的法律条款。

法定补充原则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原则,也是对商业惯例和经济活动一般准则的确认。 阅读全文…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条件

2014年8月20日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条件、合同订立环节不包括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2、要约的形式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对话形式做出。

书面形式包括信、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

3、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仅是当事人认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

5、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

6、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7、要约的消灭

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要约已过有效期限;要约人撤回要约或撤销要约;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有效要件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承诺须在有效期内作出;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承诺的表示方式

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4、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5、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效力。

二、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订立的形式

1、合同的形式风险防范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

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阅读全文…

订立合同的原则,订立合同的形式

2014年8月20日

一、订立合同的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内容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治约定

3、公平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要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依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它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5、遵守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程序

1、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依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2、订立合同的程序

http://h.lvshiminglu.com/law/746.html

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

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订立合同的目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订立书面合同

1、订立合同的目的

http://www.cn-law.cc/Article_Show.asp?ID=101&TypeID=18

2、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a489990100dp02.html

3、合同签订主体

http://wenku.baidu.com/view/72a6b71155270722192ef7af.html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