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的种类,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区别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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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的种类

1、强制措施

预防性、制止性、保障性。

人身性、财产性。

2、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自行、申请法院。

间接强制、直接强制。

履行、执行罚。

二、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区别

1、强制措施

实施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使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委托。

适用目的:为制止而强制;为预防而强制;为保障而强制

主要类型:

限制人身自由:盘问、传唤、扣留、检查、隔离、带离现场驱散、禁闭。

财产: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基本特征:强力性、物理性、临时性、单方性、使用权。

2、强制执行

实施主体:行政机关、人民法院。

适用目的:为实现前提性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强制。

主要类型:间接强制如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如划拨、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基本特征:强力性、物理性、替代性、从属性、有时带惩罚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