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侵权:累积因果关系、共同因果关系
2015年11月6日
一、分别侵权:累积因果关系
1、构成要件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因而不构成共同侵权。
其加害行为结合在一起,同时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
在因果关系上,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2、责任承担
其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因为其分别实施的加害行为构成累积因果关系,而不是因为构成共同侵权。
3、两点注意
须分别实施的加害行为造成同一个损害。
加害行为须同时造成同一损害后果,强调造成同一损害的同时性。
二、分别侵权:共同因果关系
1、构成要件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因而不构成共同侵权。
其加害行为结合在一起,共同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
在因果关系上,每个人的行为单独不足以造成损害,只有结合在一起才能共同造成损害后果(每个行为均为损害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2、责任承担
加害人按照其原因力大小及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