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2015年11月6日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非因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人身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责任(不是补充责任、无顺位利益)。

3、因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普通过错责任。

2、非因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人身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责任(不是补充责任、无顺位利益)。

3、因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