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送执行的情形: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
1、生效的具有给付三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2、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民事制裁决定书。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4、申请人员认为应移送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给付内容明确。
2、申请执行的主体: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权利继受人、继承人。
3、申请期限:2年;可中止、中断。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法院不予受理。
4、属于受理执行申请法院的管理范围。
5、执行义务人在执行根据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三、执行通知
1、执行员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强制执行管辖的确定
1、法院裁判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3、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
由作出判决的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4、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例如: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共同管理的处理
对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立案并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给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二、执行管辖异议
1、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三、逾期执行的救济:变更管辖法院
1、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上述6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权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2、上一级法院对拖延执行情况审查后的三种处理方案
裁定由本院执行;
裁定指令辖区内其他法院执行;
发出督促执行令,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
一、强制执行程序的特点
1、执行程序的功能: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解决纠纷。
2、执行程序中不适用辩论原则、不适用调解,但允许庭外和解。
3、民事审判程序并不是执行程序的前提;执行程序也不是审判程序的继续。
二、强制执行的原则
1、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
2、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而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
3、强制执行与说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法院执行与协助执行相结合原则。
5、全面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强制执行的根据
1、法院制作的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3、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
4、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执行的债权文书;
6、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定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
1、一审案件受理费 __元。
2、货款__元及利息__元。(利息计算标准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__元(暂计__天,从 年 月 日起计算)。
4、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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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案件受理费 __元。
2、货款__元及利息__元。(利息计算标准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__元(暂计__天,从 年 月 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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