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2011年4月30日

    一、合同解除的方式、合同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

1、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2、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1、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指当事人是否应当接受因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约束。

2、合同解除的效力

3、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哪些

4、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如何

    三、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的程序

1、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前,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提前失去法律效力而不再执行的一种法律后果。

2、合同解除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

3、合同解除须具备一定的解除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既可以是法律规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

4、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必须要有解除行为

5、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

单方解除合同指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6、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

协议解除实质为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签订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目的的新合同。

应遵循由要约到承诺的一般缔约程序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以实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1、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2、合同终止: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3、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二者的适用的范围不同

二者的发生条件不同 阅读全文…

强制履行合同,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2011年4月27日

    一、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

1、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2、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

3、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5、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

7、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二、继续履行合同案例、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

1、合同违约认定与继续履行案例

2、民事起诉状(请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

    三、强制履行合同、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

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来源:http://wiki.mbalib.com/wiki/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合同必须可能

继续履行合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合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合同。

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合同存在必要

由于继续履行合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合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

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 曜祭磁卸系模继续履行合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

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四、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诉讼费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能否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2、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

3、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4、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阅读全文…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

2011年4月27日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

1、合同履行的原则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2、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

3、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4、合同履行的原则详细介绍

5、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6、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7、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8、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

9、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0、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管辖

1、合同履行地就是执行合同的地点

如果是购销合同,合同履行地就是交货的地点;如果是建设或安装合同,合同履行地就是施工的地点。

2、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4、合同履行地确认规则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如果其中一方在合同履行地的,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

    三、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释

1、合同法第62条规定

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3、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5、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6、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阅读全文…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

2011年4月25日

    一、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合同法违约赔偿、合同违约赔偿金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3、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是重要的违约救济措施,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过错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时,有违约方当事人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补偿货币。

4、支付赔偿金的4个条件

有违约行为;

要有主观上的过错;

要有实际损失事实,并且这种实际损失超过了违约金数额;

要有违约行为与实际损失的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支付赔偿金的3个原则

全部损失原则:违约当事人不仅要赔偿对方财产直接减少的现实损失,而且要赔偿对方的可得利益损失;

合理预见原则:违约方当事人只能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和能够预见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对不能预见的后果不负赔偿责任;

减轻损害原则:受害方当事人对违约时,负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的义务,对受害当事人能够避免而未避免的损失,违约方不负赔偿责任。

    二、解除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条款、合同法解释二违约金

1、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2、法定违约金指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违约金。

3、法定违约金分为两种

固定比率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是固定的,它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按有关条例或实施细则规定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或固定比率签订;

浮动比率违约金:规定违约金比率幅度的违约金。

4、约定违约金指法律和法规未作规定,而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违约金。

5、约定违约金也可两种

条件或细则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而又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或规定了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在法定违约金的范围以外自由商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或数额;

有关条例或细则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可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偿付违约金。

    三、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

1、经济合同法第14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继续履行指合同违约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后,根据对方的要求,在对方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3、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重要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4、合同法第111条规定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阅读全文…

合同法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2011年4月21日

    一、合同法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解除合同违约责任

1、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法第七章

2、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3、违约责任仅指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完全分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

4、违约责任的种类

5、违约行为的分类

6、合同解除还能否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8、合同违约责任特点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二、劳动合同违约条款、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1、新劳动法违约金标准

2、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3、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辨析

4、论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5、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三、合同法违约条款、合同无效违约条款、经济合同违约责任

1、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第一种观点: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

第二种观点: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

合同法》第98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违约金条款属于清算条款所以仍然有效。

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3种条款是有效的

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关于合同无效 违约条款问题

4、经济合同违约责任之有关事项

5、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退货换货,修缮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