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全文释义

2011年6月16日

    一、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全文释义、2011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8

1、婚姻家庭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扶养费纠纷

变更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费纠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

2、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拍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

质押合同纠纷、定金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

行纪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借用合同纠纷

3、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

    二、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1、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

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三、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1、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3、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4、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5、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阅读全文…

民事案件在线咨询,民事案件二审程序

2011年6月14日

    一、民事案件诉讼程序、民事案件二审程序

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

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

立案后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限期提出答辩状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并在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必要的证据;
追加当事人;
进行庭前调解。

3、开庭审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清院长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还未审结,需要延长的须由受诉法院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延长的期限,由上级法院决定。

4、宣判

合议庭合议后宣布判决,当庭宣判的,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

民事案件二审咨询

1、从对方向初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到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二审开庭时间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审法院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到二审法院开始开始计算,3个月内二审审理完毕,但是就看一审法院移送到二审法院的时间了。

2、我方原请的律师一审前我方已给他付了律师费,二审时要请此律师再代理这场官司,需另外付给律师费吗?

二审是否再行支付律师费要看你和律师事务所怎么签订的合同,如果仅约定代理一审,那么你要重新付费,如果包括协议包括一二审,那么不需要另行支付律师费了。

3、整理来源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32076754.html

    二、民事案件诉讼费标准、民事案件案例分析、民事案件管辖规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

1、诉讼费交纳标准

2、新诉讼费快速计算

3、民事案件案例分析:民事案件案件库

4、民事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

5、涉外民事案件管辖

    三、民事案件在线咨询、常见的民事案件包括哪些

1、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出资纠纷、合作协议纠纷、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挂靠经营纠纷、企业出售纠纷、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债权转股权纠纷、补偿贸易纠纷、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案件等。

2、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贷款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合伙内部财务纠纷、代理纠纷等。

3、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村民之间;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村民之间的与生产、经营、流通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会员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作监理合同纠纷等。

5、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申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婚姻自主权利纠纷、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子女权纠纷、生身父母确认纠纷、赡养纠纷(包括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

6、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劳务(雇用)合同纠纷等。 阅读全文…

经济纠纷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2010年1月21日

一、买卖合同纠纷

1.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线、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口头合同的证明;

3.变更、补充原合同、协议的有关变更、补充材料的证据;

4.发货票及其他交货凭证;

5.运输证明;

6.验收记录;

7.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条)或有关证明已付货款、尚欠货款的材料;

8.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9.国家、专业、企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10.记载封存样品日期、方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及样品;

11.质量检验、鉴定资料;

12.逾期交货、逾期提货、中途退货、包装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材料;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

2.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3.工程预算、决算书;

4.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

5.施工图纸;

6.施工记录;

7.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8.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9.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0.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11.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

12.其他证据。

三、承揽合同纠纷

1.合同及有关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

2.交(提)定作物的证明;

3.交付、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凭证;

4.交付、收取价款或酬金的凭证;

5.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证明;

6.使用承揽方原材料的证明;

7.承揽方设备能力、技术条件、工艺水平的证明;

8.定作物质量证明;

9.有关机构对定作物或项目质量的检验证明;

10.定作物或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11.封存的样品及有关材料;

12.包装不合格及由此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证明;

13.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14.其他证据。

四、运输合同纠纷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

2.货物运单;

3.运输管理部门的结算四联单;

4.交付、收取运费凭证;

5.货损情况记录;

6.运费计算标准;

7.其他证据。

五、仓储保管合同纠纷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

2.货物入库交接手续;

3.交付、收取保管费凭证;

4.货物验收资料;

5.货物验收报告;

6.保管方未按规定接货的证明;

7.存货方未按规定入库的证明;

8.暂存期间发生损失的费用的证明;

9.由于货物验收不当或超期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明;

10.因保管或操作不当造成包装毁损、货物损坏的证明;

11.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证明;

12.因货物出库不当造成实际损失证明;

13.货物残值或残件的证明;

14.货物损耗、磅差的国家或专业标准;

15.货物包装的国家或专业标准;

16.其他证据。

六、借款合同纠纷

1.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5.还款通知书;

6.还款付息凭证;

7.利息计算明细;

8.利息计算的依据;

9.其他证据。

七、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者批单;

2.投保单;

3.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4.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

5.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6.投保方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

7.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通知;

8.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

9.保险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10.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

11.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

12.投保方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

13.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

14.其他证据。

八、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1.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及公证书;

2.承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包方或发包方投资、提供设备的证明、清单;

4.上交、收取利润的证明;

5.企业财务帐目;

6.企业生产记录;

7.有关拖欠承包金、侵犯承包权或其他违反合同行为的材料;

8.交纳风险抵押金(物)、承包金或其他费用的有关单据和手续等;

9.转让合同、协议;

10.解除合同有关材料;

11.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处理结论;

12.其他证据。

九、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1.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及公证书;

2.租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书;

3.租赁经营前企业清产核资、债权债务的明细表;

4.交纳、收取租赁费的证明;

5.企业财务帐目;

6.企业生产记录;

7.解除合同的有关材料;

8.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处理结论;

9.其他证据。

十、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1.合同及所附协议;

2.联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登记表;

4.银行资信证明;

5.联营各方企业注册资金、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的证明;

6.联营企业生产、销售的财务凭证;

7.利润平衡表;

8.资产登记表;

9.资产折旧比例、盈亏分类帐;

10.其他证据。

十一、票据权益纠纷

1.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

2.关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一定的票据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点、收款人名称、出票地点、出票人签章的证明;

3.票据因被盗、遗失、被他人使用的有关材料;

4.有关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的地点以及有关交易规则等;

5.拒绝证书;

6.其他证据。

房产纠纷案件起诉应向法院提交的证据

2010年1月21日

一、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三、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5.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

6.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

8.其他证据。

四、房屋腾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

4.房主收回房屋后的用途(自用或继续出租等)的证明;

5.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买的证据;

6.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7.其他证据。

 

经济案件诉讼费

2010年1月6日

一、经济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金额: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数据来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二、经济案件诉讼费如何负担: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三、律师代理费:

1.律师代理费的金额要看情况,一般是和律师协商解决的。

2.不同地区、不同律师、不同案情、不同争议都会影响律师代理费的数额,比如争议诉讼标的越大,律师费占的比例一般也就越低,当然,还要结合案情的难度、律师的水平等情况而定。

3.最好是直接与要聘请的律师沟通后协商确定。

四、经济案件违约金的数额:

1.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没有最高数额的限制。

2.有约定按约定的标准处理,没有约定按实际损失的数额处理。

3.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可以申请法院减少或增加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