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种类,赠与合同的性质

2014年9月19日

一、合同法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赠与人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3、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

赠与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

既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的种类

1、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

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赠与合同范本

1、赠与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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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2014年9月17日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是事实问题,在于识别某一个合同是否已经存在、属于哪一类合同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因此根据合同成立的规则只能作出成立与不成立两种事实判断。

合同生效与否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意义在于识别某一个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因此根据合同生效的规则所作出的判断是价值评价性判断,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情形。

2、构成要件不完全相同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生效分为几类: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

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

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

3、发生时间不完全相同

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就可以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

4、法律效力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

6、性质不同

二、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1、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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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履行,合同终止履行

2014年9月12日

一、合同中止履行、合同终止履行

1、合同法第9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二、继续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案例

1、合同的履行

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

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2、由于合同外第三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应当由代替履行义务的责任方承担责任

实践中经常出现由第三方代替合同方履行义务的行为,比如产品代理销售、期货交易、委托加工定做等。

如果由于履行义务的第三方没有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原则上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约定同时履行的一方不履行自己义务,其他方也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约定各方同时履行义务,比如企业设立协议、出资协议等,各方都有义务履行约定,对于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如果出现一方违约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其他合同签约方也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此时,其他签约方拒绝履行义务,是法律许可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种抗辩权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关键是要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可固定证据的形式通知对方。 阅读全文…

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的履行方式

2014年8月29日

一、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的履行方式

1、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哪些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等;

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2、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履行方式由法律或合同约定、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依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

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概念

1、合同履行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2、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3、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4、执行合同的义务,按合同订立的要求,全部合同义务都应执行,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

5、合同义务的执行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允许一项一项地执行,这是合同的部分履行。

6、合同存在的客观环境不同,有可能合同的部分义务无法执行,这是合同的不履行。

7、合同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并非一致,实际中有的当事人不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也是合同的不履行。 阅读全文…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条件

2014年8月20日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条件、合同订立环节不包括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2、要约的形式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对话形式做出。

书面形式包括信、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

3、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仅是当事人认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

5、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

6、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7、要约的消灭

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要约已过有效期限;要约人撤回要约或撤销要约;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有效要件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承诺须在有效期内作出;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承诺的表示方式

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4、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5、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效力。

二、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订立的形式

1、合同的形式风险防范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

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