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范文,离婚案件调解书格式

2014年12月15日

一、离婚调解书范文、离婚案件调解书格式

1、离婚调解书样本

http://wenku.baidu.com/view/cf9f607c1711cc7931b7168b.html

2、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法院调解离婚是诉讼离婚方式。

可由一方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已达成合意,可以走速裁程序。

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达到在较短时间内离婚的目的,并且法院的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二、离婚调解书范本、离婚调解书格式、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程序

1、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

经审查且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

2、法院调解应通知当事人及证人到庭

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当事人确实不能出庭的,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人签名。

3、法院进行调解,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法院调解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进行。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节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三、离婚诉前调解

1、婚姻法第32条规定

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办调解过,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3、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

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

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2014年12月12日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1、看婚姻基础

婚姻基础指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

婚姻基础是婚姻得以缔结的根本和起点,对婚姻关系的维持起着重要的奠基作用。

看婚姻基础就是要调查了解双方结合的方式、恋爱时间的长短、结婚的动机和目的。

婚姻基础只是判断分析夫妻感情的条件之一,还要结合其他条件,全面分析判断。

2、看婚后感情

婚后感情指男女双方结婚以后的相互关切、忠诚、敬重、喜爱之情。

一是看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感情状况,是否做到互敬互爱,互相帮助,互相体贴,互相关心,共同照料子女,共同教育后代,有事共同商量,夫妻地位是否平等。

二是看夫妻感情的发展变化,是由好变坏,还是由坏变好,或是时好时坏。

三是看产生纠纷的具体情况,如发生纠纷的次数、程度、后果等等。

四是看双方本人及家庭状况,如男女双方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生活作风、性格爱好,以及家庭关系、婆媳关系、经济状况等等。

3、看离婚原因

离婚原因指引起离婚的最根本的因素,亦即引起夫妻纠纷的主要矛盾或夫妻双方争执的焦点与核心问题。

离婚原因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种因素交错在一起;有的是主观上的,有的是客观上的;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

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问题,也有实际生活问题或生活琐事的影响;

有第三者的干涉,也有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制造的虚假现象。

只有掌握了离婚的真实原因,才能不为虚假现象所迷惑,才能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症下药,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的真实情况,查清引起离婚的真实原因,使离婚纠纷得到正确解决。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有无和好的可能指把握有无争取夫妻和好的条件。

即在上述三看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各种有助于和好的因素,对婚姻的发展前途进行估计和预测。

如夫妻双方对立情绪的大小、是否分居、夫妻间权利义务是否停止、对子女是否牵挂、坚持不离的一方有无和好的行动、有过错一方有无悔改表现等等。

这些情况对判断夫妻关系的发展前途、有无和好的可能都是很重要的。

夫妻感情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会受到外力的作用和影响。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夫妻感情破裂怎么办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明知患精神病而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无和好可能的。

7、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8、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9、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离婚怎么证明感情破裂?

2014年12月11日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离婚怎么证明感情破裂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的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发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

2014年12月10日

一、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1、婚姻法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

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

1、申请撤销婚姻的时效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受欺诈而结婚的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不能,婚姻法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

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2014年12月10日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婚姻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2、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重婚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包括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

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有权提起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婚姻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

4、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式、法律适用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

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已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

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5、无效婚姻确认后子女抚养的处理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遵从和婚生子女一样处理的原则,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