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合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2011年6月30日

    一、如何订立合同、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合同法第13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合同订立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相互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4、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法律关系确立的前提,也是衡量合同是否有效以及确定合同责任的前提。

5、合同订立过程须

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二、订立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的步骤、合同订立案例分析

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3、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

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在受要约人表示承诺的情况下,要约人就要受该要约的约束。

5、合同订立案例分析

    三、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的合同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3、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4、显失公平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5、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而另一方却因此而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

6、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为双务合同,不用支付对价的单务合同无所谓显失公平。

7、因供求等因素导致价格适当偏离价值或者是由于市场的固有风险而带来的利益和损失理应排除在外。

8、显失公平原则追求的应该是程序公平,而非结果公平。 阅读全文…

合同订立注意事项,订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2011年6月29日

    一、合同订立注意事项、订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

1、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诚信意愿和履约能力

2、保证合同签订形式的适当和重要条款的完备

3、审查合同订立手段和内容是否合法

4、约定信用监督条款

5、约定争议管辖权和准据法条款

6、明确注明合同签订地

7、约定违约条款(如有必要且有可能)

8、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如有必要且有可能)

9、约定担保条款(如有必要且有可能)

10、以上内容来自:签订合同的九条注意事项

11、买卖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

12、签订各类合同典型的注意事项

13、订立经济合同注意事项

    二、订立合同的原则、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下列原则

1、书面合同原则

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涉外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以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但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即时结清的经济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必须采取合同书的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依照规定。

除以上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外,当事人可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书面形式主要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标准文本原则

所有合同都应当根据公司统一制订的标准合同文本进行编制,尚未制订标准文本的,参照已经制订的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

3、事前签订原则

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并有款项收付内容的业务须事先签订合同。

4、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http://www.gov.cn/banshi/2005-07/04/content_11931.htm

    三、合同订立成立生效关系、合同订立与成立的区别

1、合同订立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成立而进行的接触、洽商直至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行为过程。

2、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3、合同订立与成立关系

http://www.hudong.com/wiki/合同订立#11

4、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http://www.hudong.com/wiki/合同成立#13

5、合同的主体、标的、内容这些要素,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基本成份,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这些要素不是自发结合的,必须有一个过程,这就是要签订合同。 阅读全文…

怎么发律师函,如何发律师函?

2011年6月23日

    一、怎么发律师函、如何发律师函、律师函怎么发、如何发律师信、怎样发律师函

1、律师接受委托承办律师函业务。

2、承办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

3、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

4、分析陈述整理材料草拟律师函提纲。

5、起草律师函。

6、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

7、修改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

8、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

9、律师函经签章生效;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10、送达律师函。

11、接受回函或答复。

12、向委托人反馈或者向委托人询问律师函的效果。

13、回函或再发出律师函。

14、采取律师函业务之外的法律行动。

    二、发律师函费用、发律师函多少钱、发律师函要多少钱、发个律师函多少钱

1、发律师函的费用在1000元左右,具体费用需和律师协商确定。

2、律师函范本

3、律师函格式

4、律师函的作用

5、律师函的效力

    三、收到律师函怎么办、收到律师信

1、律师函是表明纠纷的一方已经对你们间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

2、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3、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

4、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

5、律师函是对方在起诉前的协商行为。

6、如果不履行律师函的话,对方可能会起诉到法院。 阅读全文…

律师函的作用,律师函的效力

2011年6月22日

    一、律师函的作用、律师函作用

1、律师函的主要使用是使用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2、根据律师函处理的事务领域范围,律师函可以分为:

银行催贷律师函、货物销售款项催收律师函、物业费催收律师函、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停止商标侵权律师函等等。

3、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

律师催告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律师函的作用一般有宣示、说服、询问、答复等几种

宣示

律师函除了催促对方履行外,还具有宣示法定权利和实现一定的法律规定效果的作用。

说服

即将委托人的意思通过法律途径正式书面告知收函人,要求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如银行贷款过期了,贷款人没有如期还款,银行就可以委托律师向贷款人发出《归还贷款律师函》;

交了货物而货款却没有给,货主就有权委托律师向收货方发出催收货款律师函

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租户提供了服务,物业费却收不上来,物业公司就可以委托律师向业主或租户发出《物业管理费催收律师函》。

询问

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例如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当中,对于需要向政府部门或者相关第三人了解的相关信息。

答复

针对某些涉及法律领域的问题,客户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律师函的形式进行回复,这种方式显得比较庄重和严谨。

    二、律师函的效力、律师函的法律效力、律师函的写法、律师函回复格式、如何回复律师函、律师函的回复

1、律师函的法律效力问题

2、律师函的作用及效力

3、如何写好律师函

4、回复律师函

5、律师函的内容

1)阐明事态

在一份律师函里头,必须让对方清楚真实的事态,不夸大也不缩小。

2)提出主张

律师函要不露声色的告知对方你的主张。

3)告知后果

这个很关键,没有法律责任的法律是没有力量的。

当然这个告知的表述有很多种,有彬彬有礼型的,比如“我方不排除采取某某措施的可能性”;

有温文尔雅型的,比如“我方保留通过某某途径对贵方进行追索的权利”;

有针锋相对型的,比如“我方已经准备向贵方提出某某程序以保障我方的权益。

    三、律师事务所函、工程欠款律师函、劳动纠纷律师函、离婚律师函

1、律师事务所函

2、律师函的特点

1)行文关系单一

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2)应用领域广泛

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等。

3)精悍灵活

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律师函往往篇幅短小灵活,但依据法律提出的威胁性要求使其具备精悍的特征。 阅读全文…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全文释义

2011年6月16日

    一、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全文释义、2011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8

1、婚姻家庭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扶养费纠纷

变更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费纠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

2、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拍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

质押合同纠纷、定金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

行纪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借用合同纠纷

3、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

    二、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1、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

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三、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1、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3、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4、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5、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