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2016年4月5日

一、特点

1、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

2、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

3、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二、分类

1、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指引本人的行为,包括确定的指引(义务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权利的指引)。

评价作用:以法律为标准,一般人评价其他人行为的合法性。

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即通过一个案件的发生,使得不特定人群受到教育,包括示范作用和示警作用。

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预先估计对方当事人的行为,从而安排好本人的行为

强制作用: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者的行为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2、社会作用

作用对象是社会关系,涉及三个领域: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生活;分为两种职能:

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

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提供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

三、局限性

1、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法的滞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