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质是什么,法的本质属性
2016年4月5日
一、法的本质
1、法的本质
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3、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只能反映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会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或愿望。
4、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决定法,法既不能创造社会,也不能改变社会,法只能反映社会,法反映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社会。
法对社会有积极的反作用,当法所反映的社会与社会现实相一致,法促进社会的发展;不一致,则阻碍社会的发展。
立法者制定法律时受到社会物质生活的制约,只能表述法律,不能创制法律。
二、国法及其外延
1、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
强调法与国家的关系,以区别于其他法的概念。
2、外延
成文法: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以条文形式表现的法。
不成文法:国家立法机关认可,以习惯形式表现的法,又叫习惯法。
判例法:国家司法机关创制,以判例形式表现的法。
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