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念的争议
2016年4月5日
一、围绕三个定义要素展开争议
1、内容的正确性
法应当符合道德,二者有必然联系。
2、权威性制定
法应当由国家制定。
3、法的社会实效
法应当具有实际的社会效果,但核心争议点是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二、法实证主义
1、法实证主义者认为
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强调权威性制定和法的实施这两个要素。
2、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
分析主义法学,强调法的国家性,认为恶法亦法。
代表人物:奥斯丁、哈特、凯尔森。
3、以法的实效为首要要素
法社会学、法现实主义。
强调法的社会性。
三、非实证主义
1、非实证主义者认为
法和道德有必然联系,强调法应当符合道德。
2、以内容的正确性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
传统自然法学,认为恶法非法。
3、以内容的正确性、法的实效、权威制定同时作为法的概念定义的要素
超越自然法和法实证主义的第三条道路:综合法学。
代表人物:阿列克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