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念的争议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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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三个定义要素展开争议

1、内容的正确性

法应当符合道德,二者有必然联系。

2、权威性制定

应当由国家制定。

3、法的社会实效

法应当具有实际的社会效果,但核心争议点是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二、法实证主义

1、法实证主义者认为

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强调权威性制定和法的实施这两个要素

2、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

分析主义法学,强调法的国家性,认为恶法亦法。

代表人物:奥斯丁、哈特、凯尔森。

3、以法的实效为首要要素

法社会学、法现实主义。

强调法的社会性。

三、非实证主义

1、非实证主义者认为

法和道德有必然联系,强调法应当符合道德。

2、以内容的正确性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

传统自然法学,认为恶法非法。

3、以内容的正确性、法的实效、权威制定同时作为法的概念定义的要素

超越自然法和法实证主义的第三条道路:综合法学。

代表人物:阿列克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