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的内容: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一、表演者权
1、表演者权的主体: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
限于表演作品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作品是否已过保护期,作品是否增受过保护,均非所问。
如果被表演的不是作品,则不可能享有表演者权。
2、表演者权的客体:对作品的表演活动。表演者对同一作品的每一次表演均分别享有表演者权。
3、表演者权的内容
人身权: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财产权: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直播,并获得报酬(现场直播权)。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首次固定权)。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4、保护期
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表演者的义务
表演者公开表演他人作品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公开表演演绎作品的,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1、主体: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
录音制作者,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即母带的制作者。因此,盗版碟的制作者不可能享有录音制品制作者权。
录像制作者,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也仅指母带的制作人。
2、客体: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
录音制品,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或者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录像制品,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3、权利内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须注意:录像制作者还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权(即:广播权)。
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演绎作品,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对表演活动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