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2015年11月26日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案外人

2、行为要件: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不包括过失。

4、结果要件: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

5、时间要件: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但在法院执行终结6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1、必须到庭的被告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为。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3、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5、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私自扣押他人财产的方式追索债务的行为。

三、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1、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

2、拘传

采取拘传措施的条件:主体特定+两次+无正当理由。

拘传的对象:法律规定或者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拘传的对象不限于被告,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院院长批准+拘传票+说明批评教育前置+适当强制

3、罚款和拘留

个人:10万元以下;单位: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人民法院对个人或单位采取罚款措施时,应当根据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在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内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

拘留的期限:15日以下。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

提前解除拘留应报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公安机关执行。

罚款和拘留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

法院决定罚款和拘留,应当制作决定书。

罚款和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但对于不同的行为可以分别给予罚款、拘留;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