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

2015年11月4日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概念、情形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概念

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

2、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2、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