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

2015年11月23日

一、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确定合同纠纷中地域管辖的步骤

第一步:专属管辖优先,有专属管辖时无须考虑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

第二步:无专属管辖时考虑有无协议管辖及其效力,若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则由协议中选择的法院管辖案件。

第三步:没有专属管辖且没有协议管辖,或者协议管辖无效时,看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纠纷诉讼的法定管辖中被告住所地恒有,复杂之处在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合同是否实际履行、约定履行地有无管辖权、约定与实际履行地是否一致。

二、侵权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

1、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2、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由管辖权。

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若选择后者则遵循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侵犯知识产权(商标权、著作权)的诉讼:侵权行为实施地,复制品的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该类案件中储藏地可能有多个,均有管辖权。

4、侵犯名誉权的诉讼: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是指原告的住所地;侵权产品的传播地也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5、因诉前保全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法院或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

三、其他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1、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票据纠纷诉讼

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即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原告可以任选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3、公司诉讼

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公司诉讼类型:公司设立纠纷;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分配利润纠纷;公司解散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减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等。

4、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诉讼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

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海损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7、海难救助费用诉讼

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8、共同海损诉讼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的海事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