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概念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2016年1月7日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
1、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2、刑事证据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材料。
3、刑事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和认定案件事实手段。
4、刑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8种表现形式: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刑事证据的特征
1、客观性
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人的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2、关联性
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类似行为、品格证据、特定的诉讼行为、特定的事实行为、被害人过去的行为)。
3、合法性
证据的形式应合法(警犬辨认、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具备合法性)
证据提供、收集和审查的程序应合法。
三、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1、证据裁判原则
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即具有证据资格。
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自由心证原则
指证据的取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等,法律不预先加以明确规定,而由裁判主体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确认,以此作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一项证据原则。
自由心证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由判断,二是内心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