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重要国际公约及中国海商法

2016年3月24日

一、提单重要国际公约及中国海商法

1、海牙规则

免责:航行过失+无过失免责

责任基础: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责任期间:装到卸。

责任限额:每件或每单位不得超过100英镑(但托运人有申明的除外)。

诉讼时效:1年(自交货之日起算)。

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在缔约国签发的提单。

2、维斯比规则

免责:航行过失+无过失免责。

责任基础: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责任期间:装到卸。

责任限额:每件或每单位666.67SDR,或每公斤2SDR,高者为准。明确了两点:对承运人的索赔,以侵权或违约起诉,均可以适用责制度;承运人雇佣人或代理人也可享有责限制。

诉讼时效:1年,经协商可以延长;对第三者的追偿诉讼还有3个月的宽限期。

公约的适用范围:不仅适用于缔约国签发的提单,以正情况也适用:提单在缔约国签发;从一个缔约国的港口起运;提单在首要条款中选择适用该公约

3、汉堡规则

免责:无过失免责。

责任基础: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责任期间:接到交。

责任限额:每件或每单位835SDR,或每公斤2.5SDR,以高者为准。

关于延迟责任:承担责任,则责任限额为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总运费。

关于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共负连带责任。

关于舱面货和活牲畜:适用。

关于保函:承认善意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有效

诉讼时效:2年。

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两个不同国家之间的海上运输合同。并且:提单或其他海运单证在某一缔约国签发;单证首要条款中载有适用汉堡规则或缔约国法律;装货港或卸货港(备选卸货港)位于缔约国;公约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适用于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4、中国海商法

免责:航行过失+无过失免责。

责任基础: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责任期间:集装箱(接到交);非集装箱(装到卸)。

责任限额:每件666.67SDR或每公斤2SDR,以高者为准。

关于延迟责任:承担责任,则责任限额为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总运费。

关于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共负连带责任。

关于舱面货和活牲畜:适用。

关于保函:承认善意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有效。

诉讼时效:1年。对第三者的追偿诉讼还有90日的宽限期。

二、其他规定

1、海运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开航前、开航时船舶适航;

整个运输期间妥善管货。

2、航行过失免责

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

3、提单与三种保函

换清洁提单的保函:善意效(只能约束承托双方,不能对抗收货人,先赔收货人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恶意无效(承运人明知货物表面有瑕疵仍接收保函发清洁提单)。

换到签、预借提单的保函:均为恶意无效保函。

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善意有效(仅能约束出具保函的人和承运人);恶意无效。

提单的性质分类,无单放货

2016年3月24日

一、提单的性质、分类

1、法律特征

合同的证明。

转让后,提单在承运人与善意受让人间是合同

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

承运人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2、提单种类

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按签发时货物是否已装船)。

银行只接受已装船提单。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按收货人抬头一栏不同)。

记名提单不能转让,不记名提单不须背书即可转让,指示提单背书方可转让。

清洁替代、不清洁提单(按提单表面是否有对货物的不良批注)。

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原则上不受理不清洁提单。

二、无单放货

1、承运人应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承运人承担无单防货的责任。

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赔偿责任的范围

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CIF价)。

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3、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承运人依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的;

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法院依照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

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

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4、其他规定

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为1年,适用的法律为海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