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原则: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例外:10年,产品侵权,自产品交付之日起算。
例外:6年:油污侵权,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侵害人之日计算。
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1年:人身遭受损害(例外:产品侵权2年,环境污染侵权3年)
1年: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违约责任(产品侵权仍为2年)
1年: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延迟支付租金
1年:保管人损害保管物或保管物丢失
3年:环境污染侵权
4年: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
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5年:人寿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支付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20年最长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起算)。
产品质量法第45规定的10年最长时效期间,从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265条规定的因船舶油污损害6年最长时效期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2、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
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人身损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算。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起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依照合同法61条、62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请求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算(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适用1年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所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指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性质与责任数额确定之日,而不是侵害发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