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2015年11月4日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

1、仅适用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通说观点)。

3、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排除了继承赠与等情形)房屋、拍卖房屋、与抵押权人协议用租赁的房屋折抵债务(出租人将房屋抵押的情形)。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合理期间通知承租人;拍卖的,应提前5天通知承租人。

2、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所谓同等条件,指在价款、付款方式、担保状况等方面均与第三人相同。

三、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排除情形

下列4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1、房屋的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近亲属的。

3、出租人履行出租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善意的第三人(指第三人不知道承租人存在),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2015年11月4日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

1、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

租赁合同有效;

出租人已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占有中;

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抵押的实现、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

2、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

新的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维持不变(租金、期限),自动将出租人变更为新的所有权人。

这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属于债权债务的法定移转。

3、租赁物

动产(汽车)租赁合同与不动产(房屋)租赁合同,均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4、租赁合同的类型

以下两类租赁合同均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出租人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的;出租人虽非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但出租人享有订立该租赁合同的权利的。

二、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1、租赁物被没收、征收的。

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的。

3、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