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原则,合同解释顺序

2015年3月13日

一、合同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

通过对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含义的解释,以探求合同所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整体解释(体系解释)

根据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位置与其他条款的关联确定各个条款在整个合同中所具有的正确意思。

3、目的解释

如果合同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最适合于合同目的的解释。

4、习惯解释

按照交易中大家普遍接受的,长期、反复实践的行为规则进行解释。

5、诚实信用解释

法官实际上站在一个“诚实商人”和“诚实劳动者”的立场上去解释合同条款的内容。

6、公平解释

指解释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7、历史解释

解释者应斟酌签订合同时的事实和资料,例如磋商过程、来往文件和合同草案等加以解释。

二、合同解释顺序、格式合同解释

1、合同解释定义

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理解发生歧义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其作出的确定性判断。

2、格式条款的解释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合同解释原则的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125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2、补漏原则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四、司法实践中的合同解释规则

1、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规则

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引用的普通法系的规则。

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列明了特定事项,即列举了合同客体的一事或一人,而未采用更为一般性或包罗万象的术语、没有通过其他词语邀请适用于“同类”的情况下,其意图就排除了未列明的项目。

2、特定性条款优于一般性条款规则

条款内容越具体特定,就越可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3、手写条款(词语)优于印刷条款规则

手写条款往往是当事人在印刷条款形成之后通过单独谈判而确定的条款,故应优于印刷条款

客运运输合同,航空客运合同

2015年3月13日

一、客运运输合同、客运合同范本

包车人:__

地址:___邮码: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

承运人:___

地址:___ 邮码:__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

1.包车人于__年月日起包用—型客车–班次担任(旅客、货物、客货)包车运输,其行程如下;

__年__月__日__自__至__,停留__日;

__年__月__日__自__至__,停留__日;

__年__月__日__自__至__,停留__日;

包车费总共人民币__元。

2.根据包车行程及经停站,可供包车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驾驶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3.包车吨位如包车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客车利用;包车人不能利用空余吨位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4.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出行。

5.包车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车,应交付退包费__元。如在包车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车等费用时,应由包车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6.在执行本合同的驾驶途中,包车人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车费。

7.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客货运输规则办理

包车人:__

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

承运人:__

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

二、航空客运合同

托运人:__

地址: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

承运人:__

地址: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

第一条 托运人于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飞机__架次运送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

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

承运人:__

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

客运合同纠纷,客运合同法律规定

2015年3月12日

一、客运合同纠纷、客运合同法律规定、客运合同违约责任

1、客运合同定义、分类

指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

根据运送工具的不同,客运合同可分为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航空客运合同等。

客运合同一般采用票证形式,如车票,船票,机票等。

2、客运合同法律规定、客运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二、客运合同案件案例

1、客运合同案件案例

乘客经同意未购票上车,客运合同是否成立?

__年__月__日,王某准备搭乘运输公司的客车外出办事。

上车后,经售票员曾某同意,王某未买车票。

运行途中,客车发生翻车事故,致王某受伤,造成骨折,经住院治疗后鉴定构成8级伤残。

为此,王某在多次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运输公司赔偿各种损失共__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客车售票员是被告与旅客签订客运合同的执行者,其同意原告不购票乘车的行为,是代表被告实施的签约行为,因而尽管原告搭乘被告之车未购买车票,原、被告之间仍建立了客运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90条规定,被告有义务将原告安全运送到乘车目的地。

然而,原告所乘被告之车却在途中翻车,造成原告受伤致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运输公司赔偿受害人王某各种损失共__元。

违反合同赔偿,违反合同怎么办?

2014年10月13日

一、违反合同赔偿、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该民事责任又叫缔约过失责任,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缔约相对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容易造成两种后果:

一是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而且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主要是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情况。

二是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属无效合同或应被撤销的合同,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

无论是哪种后果,都要在缔约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http://www.molss.gov.cn/GB/YWZN/2006-02/15/content_106664.htm

二、违反合同法的案例、违反合同条款、违反合同怎么办

1、违反合同条款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反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违反合同怎么办

继续全面履行、偿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阅读全文…

口头劳动合同,口头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10月11日

一、口头劳动合同、口头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下的公司则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2、口头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依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公司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口头解除终止的事实由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公司应当提供;公司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劳动者主张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进行举证。

如果劳动者能够对用人 单位口头解除的事实作出合理陈述,并提供上述证据予以证明,则可以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

如果劳动者不能对公司口头解除的事实作出合理陈述,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则应当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口头协议有效吗、口头约定合同、口头租赁合同

1、口头协议有效吗

http://h.lvshiminglu.com/law/702.html

2、口头租赁合同

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时视为不定期租赁,其产生法律后果为当事人之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个月以下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时的法律后果为依照合同的内容履行,不采用书面形式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