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撤销权,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2013年1月15日

    一、合同撤销权、什么是撤销权、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1、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2、撤销权与代位权均为债的保全措施,特点如下

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但撤销权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同,不能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2)撤销权为形成权,行使的目的在于撤销债务人所作出的对债权人不利的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3)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不得与债权相分离,债权让与时,撤销权与债权一起转移

    二、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撤销权诉讼、可撤销合同撤销权

1、合同法第第74条规定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合同法第第75条规定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物权法第195条第1款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4、合同法解释(一)

第23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4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第25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5、合同法解释(二)

第18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19条: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阅读全文…

代位权诉讼管辖,代位权诉讼时效

2013年1月14日

    一、代位权诉讼管辖

1、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代位权诉讼案件的管辖

http://china.findlaw.cn/hetongfa/hetongdelvxing/dwq/dwqjf/38160.html

3、代位权诉讼管辖问题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302328.html

    二、代位权诉讼时效、代位权诉讼案例

1、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2、代位权诉讼有哪些时效中断效力?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引起前位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引起次债权之诉讼时效中断。

http://www.ishenglaw.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040

3、代位权诉讼案例

http://wenku.baidu.com/view/78216110cc7931b765ce155c.html

    三、合同法代位权、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1、代位权诉讼为民事诉讼,所以须具备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条件

2、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阅读全文…

代位权的概念,什么是代位权

2013年1月11日

    一、代位权的概念、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

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合同法第73条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代位权特征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二、代位权成立的条件、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并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阅读全文…

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2013年1月7日

    一、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2、撤销权的行使应具有

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3、客观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者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4、主观条件

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及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均可以行使撤销权。

2、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遵循如下规则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

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

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2、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注意事项

1、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

2、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3、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