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是否合法?

2012年3月9日

    一、未婚同居是否合法、未婚同居合法吗

1、未婚同居指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目前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

2、未婚同居符合法律上的“法未明文禁止即允许”原则。

3、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4、应该对未婚同居给予理性的认识。

5、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当事人双方结婚意愿和婚姻行为的公示和确认,以维护良好的两性关系秩序和家庭秩序。

6、补办结婚登记制度虽正视未婚同居的家庭生活实体的客观存在,但需要同居双方积极的补办登记的行为,否则其制度功能无法得以正常发挥。

    二、未婚同居违法吗、未婚同居犯法吗

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阅读全文…

同居期间房产分割

2012年3月7日

    一、同居期间房产分割

1、两人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为其中的一人或两人,房产分割时关键问题在于是否能够证明出资情况。

2、对于产权登记为一人的房产,通常只能够主张返还已付的房款。

3、产权登记为两人的房产,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出资份额的,一般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产权份额。

4、同居时双方尚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在这种不稳定的状态下买房,本身就容易引发各种纠纷

5、同居房产分割过户时,由于双方既不能提供结婚证,也不能提供离婚证。

6、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会发生营业税、契税等税费的交纳问题,不像一般情况下因夫妻关系存续和解除而发生的房产分割那样,享受免税待遇。

7、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8、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二、同居房产分割、同居房屋分割

1、物权法规定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确定的方法和逻辑为: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看出资额,依据出资额的多少确定分享份额;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婚姻法规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5、同居分割房产讲究证据

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6、两人未婚同居,最好能签署一份同居协议或者同居期间财产协议。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协议的话,最好是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地找出证据来证明,而且在买房的时候也可以同时签署两人的姓名,或是进行公证来避免今后房产纠纷阅读全文…

非法同居的定义,什么是非法同居?

2012年3月6日

    一、什么叫非法同居、非法同居的定义、什么是非法同居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二、非法同居罪、非法同居法律、婚姻法非法同居、非法同居与重婚罪的区别

1、重婚罪是指

自己有配偶,在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重婚罪包括

重婚者和相婚者两种类型

重婚者是指自己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

相婚者是指虽然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3、非法同居特征

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4、婚姻法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非法同居的处罚、非法同居如何处罚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14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4、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5、非法同居的处罚一般是不会有的,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就是非婚同居,现在也不说是非法同居。

6、非婚同居期间生的小孩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解除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案例

1、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2、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3、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阅读全文…

同居关系财产分配,同居期间财产分配

2012年3月5日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配、同居期间财产分配、同居财产纠纷

1、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4、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5、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6、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7、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8、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二、同居共同财产、非婚同居财产分割、非婚同居财产关系

1、同居期间财产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

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

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2、同居前后财产的处理原则

1)个人财产

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2、共同财产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2)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3)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5)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同居财产分配、同居分手财产分割、非法同居财产分割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哪一方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

3、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四、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离婚与同居财产处理异同

1、相同之处

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2、不同之处

1)处理依据不同

解除婚姻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2)法律保护模式不同

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18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则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

3)经济帮助条件不同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则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才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阅读全文…

企业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2012年3月2日

    一、企业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合伙人合作协议范本、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兹有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年__月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 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 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 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个人合伙合作协议书、三方合伙经营协议书、三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___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