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产归属,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2010年7月30日

    一、什么是婚前按揭房产?

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

    二、婚前按揭购房归属问题法律咨询

问:

1.如果房子为婚前女方按揭分期付款购买,首付是女方付的,房产证是结婚之后才拿到的,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

2.但按揭款是婚后两人共同负担,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法院会怎样判决房产归属?

3.需要赔偿男方的按揭款吗?如何证明男方付了多少钱?凭银行存单吗?

答:

1.房子归女方;

2.女方将婚后所还的贷款的一半补偿给男方;

3.领结婚证后所还贷款额就有你的一半,你只有核算数额即可,不用别的证明。

    三、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归属规定

1.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4.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