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正式、非正式
2016年4月5日
一、法的渊源定义
1、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材料。
2、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
二、法的渊源分类
1、正式的法的渊源
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并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如宪法、法律、法规等。
在成文法国家如中国主要为制定法。
但是,在英美法系,如美国除了制定法,判例也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指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
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习惯、外国法等。
3、禁止拒绝裁判原则
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存在,要求法官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裁判。
三、法的渊源效力
1、正式的法的渊源因其明确性与可预测性,而优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