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险别,共同海损
2016年3月24日
一、确立险别的两个依据
1、风险
海上风险:自然灾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意外事故:在海上发生,如果克尽注意可以避免。
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别外来风险(除了战争和罢工以外的政治和行政因素造成的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等因素)。
2、损失
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部分损失中除了共同海损的部分)。
二、险别
1、基本险别
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但是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
水渍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2、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险:11种。
特别附加险:6种。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三、共同海损
1、共同海损构成要件
船货共同危险;有意的措施;合理的措施。
2、共同海损的牺牲人同时也是受益人,也应一起参与分摊。
3、平安险也赔偿共同海损的损失,所以只要是共同海损,则所有基本险都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