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险别,共同海损

2016年3月24日

一、确立险别的两个依据

1、风险

海上风险:自然灾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意外事故:在海上发生,如果克尽注意可以避免。

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别外来风险(除了战争和罢工以外的政治和行政因素造成的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等因素)。

2、损失

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部分损失中除了共同海损的部分)。

二、险别

1、基本险别

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但是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

水渍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2、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险:11种。

特别附加险:6种。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三、共同海损

1、共同海损构成要件

船货共同危险;有意的措施;合理的措施

2、共同海损的牺牲人同时也是受益人,也应一起参与分摊。

3、平安险也赔偿共同海损的损失,所以只要是共同海损,则所有基本险都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