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一、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1、消费者包括
个人+生活消费。
农民+生活消费;农民+生产资料。
2、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可比较、鉴别、挑选。
公平交易权:购买环节的权利(购买或接受服务时),交易条件公平、不得强制交易。
获得报酬权。
反悔权:无理由退货=网购等方式+7日内+商品完好+运费自担;商家收货后7日内退款;不能无理由退货的:定作、鲜活易腐、CD、计算机软件、报纸期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确认不宜退货的。
二、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1、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经营者的召回义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3、保证质量的义务
就已经告知的商品或者服务瑕疵,经营者不担责。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4、一般退货、有理由退货
前提: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
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修、换、退货。
如果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5、无理由退货义务
前提: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可以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经营者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价款。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况: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6、尊重消费者信息自由的义务
收集规则: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使用规则: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不得发生垃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