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涉外婚姻怎么离婚?

2014年12月3日

一、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涉外婚姻怎么离婚、涉外协议离婚怎么办

1、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带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含复印件)、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应带材料

有效护照(含复印件)、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法院审理涉外离婚诉讼时,应适用哪国的法律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在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4、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双方离婚时,有部分不动产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

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二、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涉外婚姻离婚咨询

1、涉外离婚案件管辖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2010年11月9日

    一、涉外离婚诉讼程序、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涉外离婚程序

涉外协议离婚手续程序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涉外协议离婚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深圳涉外离婚网、涉外协议离婚、涉外离婚律师费用、涉外离婚协议书

1.离婚请律师费用

2.离婚请律师要多少钱

3.深圳离婚律师费用

4.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5.最新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

6.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三、深圳涉外离婚咨询、涉外离婚抚养权、涉外离婚判决书

1.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

2.子女抚养权变更

3.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4.法院离婚判决书

    四、深圳涉外离婚律师、涉外离婚办理、涉外离婚案件、涉外离婚管辖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4、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5、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涉外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阅读全文…

涉外婚姻登记处,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2010年7月20日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什么意思?

1.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2.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二、涉外婚姻登记处

1.北京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大楼一层东北门)。
联系电话:65395015(人工)65395016(人工)65395018(人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30至12:00;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官方网站:http://bjhysy.bjmzj.gov.cn/

2.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三楼
联系电话:64325087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六(除周二、周四下午)上午9:00—下午4:00
官方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3.深圳涉外婚姻登记处

电话地址:(南山、福田、宝安罗湖各区)
官方网站:http://www.szmz.sz.gov.cn/

4.广州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西湖路99号7楼718室
联系电话:8334234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08:00-12:00 下午:14:30-17:00
官方网站:http://wsyy.gzmz.gov.cn

5.南京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婚姻登记中心
办理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82号
联系电话:025-84510099
官方网站:http://www.njmz.gov.cn

6.天津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南开区苍穹道1号
联系电话:23415025
官方网站:www.tjeg.gov.cn

三、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涉外婚姻办理手续?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