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人数、组成、任期

2015年10月14日

一、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组成、任期

1、人数

3-13人。

2、组成

股东代表出任董事;

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任期

章定+法定。

每届任期小于等于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原董事履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务。

二、股份公司董事会人数、组成、任期

1、人数

5-19人。

2、组成

职工董事不必须。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任期

章定+法定。

每届任期小于等于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原董事履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务。

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担保决议

2015年10月14日

一、股东会决议

1、一般事项:公司章程规定优先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资本多数决、一般多数决)。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一人一票规定合法)。

2、重大事项:法定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上述事项,需股东会决议且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担保决议、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1、担保合同有效

2、外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可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决议机构由章程规定。

3、内保: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

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担保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表决(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