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2015年10月28日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假设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受益人或受让人。债权人甲的撤销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无须到期)。
2、债务人负担债务后,实施的财产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3、若债务人的行为系有偿行为,需要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具有恶意。
二、撤销权诉讼时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诉讼
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
无独三: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无独三。
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数额为限。
3、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受双重除斥期间限制: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三、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
自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之日起,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
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所受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责任财产。
2、诉讼法上的效果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受益人、受让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