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的法律规定,缺席判决的条件

2015年12月1日

一、申请撤诉的条件

1、须是当事人自愿提出

不限于原告,被告有权申请撤回反诉

2、时间

法庭辩论结束前;结束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3、方式

须书面申请。

4、撤诉不得损害

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

二、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的;

2、原告、有独三、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原告、有独三、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缺席判决的适用对象

1、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被告

3、无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申请撤诉未获得准许的原告,其中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6、缺席判决的适用对象不限于被告,申请撤诉而未或准许的原告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原告或者相当于原告地位的主体。

四、适用缺席判决的主要情形

1、非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此时法院对到庭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3、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则需要经过再次传唤,之后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4、被告反诉,非必须到庭的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对反诉可以缺席判决,但对本诉按撤诉处理。

5、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有独三具有与原告上述两种类似情形的,可以缺席判决

6、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7、无独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审理,经审理,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对无独三可以缺席判决。

8、必要共同诉讼中的部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