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水(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1、内水(海)、领海是沿海国领土组织部分,但外国船舶在沿海国领海有无害通过权。
沿海国对在内海和领海航行的外国船舶,除非船舶内部事务干扰到沿海国安宁,原则上船舶内部事务都由船旗国管辖。
2、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是沿海国领土组织部分
沿海国在毗连区仅对海关、移民、财政、卫生等事项拥有管辖权。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里拥有拥有对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管辖权。
沿海国在大陆架上拥有勘探、开发大陆架上资源的权利。但是沿海国开发200海里以外大陆架上资源,应知会国家海底管理局并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纳一定费用或实物。
一、使馆及使馆人员特权与豁免
1、使馆是与中央交涉的全能对外交往机关。
2、使馆馆舍绝对不得侵犯。
3、使馆财产不得征收,不得征用。
4、使馆邮袋绝对不得开拆。
5、使馆外交人员刑事管辖完全豁免,其他相对豁免。
二、领馆及领馆人员特权与豁免
1、领馆是与地方交涉的非政治职能的对外交往机关。
2、领馆馆舍相对不得侵犯。
3、领馆财产不得征收,必要时可以征用。
4、领馆邮袋有重大理由、派遣国代表在场时可以开拆。
5、领馆人员职务行为豁免,非职务行为不得豁免。
三、相同点
1、使馆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适用不受欢迎的人制度。
2、使、领馆其他人员适用不被接受的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