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制度基本原则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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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与国家实施法律的其他制度如审判制度相比,检察制度并没有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检察制度最早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和法国。

目前,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制度主要包括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

其共同特点也有两个:

一是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部门;

二是检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刑事诉讼,一般不承担其他法律监督职责。

3、我国的主要检察制度: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二、基本原则

1、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

又称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在行使检察权、执行事务的过程中实行上命下从,即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的指示和命令进行工作。这是检察系统与法院系统的重要差别之一。

2、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各种诉讼的进行,以及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其重点是对诉讼活动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事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