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合同的语义
1、在我国民法上,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学理解释,此所谓协议指的就是合意,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2、自民法理论来说,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是指以发生民法上效果为目的的一切合意,包括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物权合同(比如设定抵押权的合同、移转所有权的合同)、以物权以外权利的变动为目的的准物权合同(比如债权让与)、以发生债权债务为目的的债权合同、以发生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身份合同。
狭义的合同,仅指债权合同。
3、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故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与事实行为不同。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他们相互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一致(合意)。
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主要标志。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基于合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约定产生的债之关系。
与基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所发生的债之关系不同,后者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债之关系,称为法定债之关系。
4、遗赠与赠与合同
法律行为通常可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
在立遗嘱赠与财产场合,仅依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法律行为;而赠与合同则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通常所谓赠与,多系指赠与合同而言。
其特点在于,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它是由两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又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依双方合意而成立,至于是否使双方均负担义务,则属于另一问题。
在赠与合同场合,仅赠与人单方面负担义务,故称单务合同。
5、合同与契约
在今天的法律用语中仍有一些契约的遗迹存在,如违约(违反合同)、约定、约款(合同条款)、缔约人(合同当事人)、缔约上过失(合同缔约上的过失)等,另外一些经典的用语中仍保留了契约一语,如,从身份到契约、契约自由、契约神圣、契约严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