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商誉,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

2016年3月7日

一、诋毁商誉、低价倾销

1、诋毁商誉

行为主体:同行;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教唆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不构成诋毁商誉。

行为方式: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

主观心态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诋毁。

对比性广告是诋毁商誉。

2、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是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不属于低价倾销的4种情形:鲜活、积压、反季、偿债。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

1、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的金额≤5000元。

2、二次开奖不累加。

三、虚假宣传、商业贿赂

1、虚假表示

混淆行为的一种。

行为: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

虚假表示针对外观和商品质量本身无关。

2、虚假宣传

借助广告等宣传行为,对商品质量、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商业贿赂

在账外暗中给予回扣的、收受回扣的。

混淆行为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2016年3月7日

一、混淆行为的认定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不正当竞争,也是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知名商品≠注册商标≠名优商品。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虚假表示行为。

指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1、商业秘密的特征

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和保密性。

2、手段

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

但自主研发,反向工程破译,是正当的。

3、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经营者。

知情第三人。第三人明知或应知是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