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商誉,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
2016年3月7日
一、诋毁商誉、低价倾销
1、诋毁商誉
行为主体:同行;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教唆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不构成诋毁商誉。
行为方式: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
主观心态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诋毁。
对比性广告是诋毁商誉。
2、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是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不属于低价倾销的4种情形:鲜活、积压、反季、偿债。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
1、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的金额≤5000元。
2、二次开奖不累加。
三、虚假宣传、商业贿赂
1、虚假表示
混淆行为的一种。
行为: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
虚假表示针对外观和商品质量本身无关。
2、虚假宣传
借助广告等宣传行为,对商品质量、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商业贿赂
在账外暗中给予回扣的、收受回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