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概念
1、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
2、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二、代位继承的份额
1、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
2、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继承开始前,被代位人已经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均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为多人时,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法定继承比例
继承法第13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离婚小孩怎么判
1、两岁以下的小孩
一般随母亲生活
2、两岁以下的小孩母亲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小孩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小孩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小孩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岁以下小孩随父亲生活
并对小孩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以准许。
二、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1、对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小孩
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小孩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小孩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小孩,而另一方有其他小孩的;
(4)小孩随其生活,对小孩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小孩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小孩共同生活的。
2、父亲与母亲抚养小孩的条件基本相同
双方均要求小孩与其共同生活,但小孩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小孩照顾孙小孩或外孙小孩的;
可作为小孩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小孩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
应考虑小孩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小孩利益的前提下
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小孩的,可予以准许。 阅读全文…
一、怎么离婚比较快、如何快速办理离婚手续
1、最快的离婚方法: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叫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2、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3、协议离婚的特点
程序简易、快速。
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避免了讼累。
4、协议离婚程序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
二、怎样快速离婚、怎样快点离婚、离婚速裁
1、离婚速裁
离婚速裁是通过法院快速调解离婚的一种方式。
2、速裁离婚与协议离婚
速裁离婚和协议离婚相同的是,双方都同意离婚;
不同的是速裁离婚要到法院办理,而协议离婚要到民政部门办理。
3、速裁离婚与诉讼律师
速裁离婚和普通的诉讼离婚相同的是,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不同的是,由于双方都愿意离婚,因此法院会采取快速的方式结案(快的话一天之内就能办理完离婚手续)。
而普通诉讼离婚要3个月或6个月的审理期限。
4、速裁离婚一般适合以下情况(深圳为例)
1)双方的户籍所在地不在现在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地方,而通过当事人现在居住地的法院来诉讼离婚(前提是至少一方当事人在现在的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比如:一方当事人在深圳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
双方愿意离婚,但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选择速裁离婚了。
2)双方是深圳户籍,但为避免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所签署的协议(一般是有关财产的内容)出现纠纷时,要再走一次法律的诉讼程序。
也可通过法院来速裁离婚,因为法院所给予的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3)不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包括在港、澳、台地区登记或注册结婚的),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居民,在深圳有户籍或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
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到外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办理离婚,则可以通过深圳法院速裁离婚的方式来离婚。 阅读全文…
一、离婚后探望权、离婚孩子探望权
1、探望权定义
探望权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子女的权利。
2、婚姻法第38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二、探望权的主体、离婚后探望权包括
1、探望权的主体
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4、探望权的中止
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5、探望权的恢复
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6、探望的方式、时间
三、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1、婚姻法第48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解决探望权案件执行难的方法
1)规定探望权受阻可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诉讼理由
行使监护权的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使子女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理应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
2)探望权执行案件不易仓促结案
探望权执行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的执行,具有行使时间长期性和行使次数的反复性特点。
如果一次执行完毕即告结案,不利于对被执行人保持法律的威慑力,极有可能使权利人的权利再次受到侵犯,再次提起执行。
四、探望权起诉状
1、探望权起诉状范本
http://news.9ask.cn/hyjt/znfy/twq/200912/280693.html
2、协议离婚中,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63078f0100bn1s.html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