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纠纷,合伙纠纷案例

2012年2月24日

    一、个人合伙纠纷、合伙纠纷案件

1、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合伙人私人欠外债合伙企业要负责吗?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企业法规定,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能否转让合伙份额?

不可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5、减少合伙纠纷需重法律规范,合伙协议一般应注明以下事项: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违约责任

    二、普通合伙纠纷、合伙纠纷案件

1、合伙纠纷案件的特征

合伙主体之间原有较好的朋友关系。

没有预想到会出现合伙纠纷。

没有合伙书面协议。

合伙财务情况不全面。

其他约定事项不全面。

管理不规范。

感情因素有重大影响。

证据审核困难

2、合伙纠纷案件的调解策略

将全体合伙人列为共同诉讼人。

注意证据保全。

注意审查证人证言。

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讲解法律。

核算诉讼成本。

    三、合伙纠纷起诉状、合伙纠纷判决书

1、合伙纠纷起诉状

2、合伙纠纷判决书

    四、合伙纠纷案例、合伙人纠纷、合伙纠纷管辖

1、合伙纠纷案例

2、合伙关系的认定

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合伙是合伙纠纷的基本问题之一。

有些案件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是否为合伙关系,有些案件当事人虽然对合伙关系没有争议,但实际双方并非为合伙关系。

对合伙关系的正确认定是审理合伙纠纷的前提和基础。

3、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与存续的必要条件

4、合伙纠纷管辖

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阅读全文…

不当得利纠纷案,不当得利案例分析

2011年12月13日

    一、不当得利纠纷案、不当得利案例分析、不当得利案例判决

1、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http://www.fszjfy.gov.cn/program/article.jsp?ID=11977

2、对一起不当得利案件的法理评析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407/22/124331.shtml

3、不当得利案例评析

http://www.gglsw.cn/jdal/ms/4924.html

4、不当得利案例分析

http://www.chinavalue.net/Finance/Blog/2010-9-26/481826.aspx

5、不当得利案例

http://china.findlaw.cn/lawfirm/10257/case_9340

6、不当得利民事判决书

http://www.linhaicourt.com/InfoPub/FaGuiView.aspx?ID=1598

    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返还不当得利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5、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6、不当得利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时点如何确定

7、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1、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行使条件:

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收益人。

2、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当事人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

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当事人。

3、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

返还原物:

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价额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

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

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阅读全文…

不当得利的概念,什么是不当得利?

2011年12月8日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类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民法通则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2、不当得利的类型

不当得利以受益人是否知情为标准可分为善意不当得利和恶意不当得利。

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其受益无合法根据是善意不当得利,反之,则为恶意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方获得利益;

他人利益受到损失;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

    二、不当得利案件管辖、不当得利管辖法院、不当得利诉讼管辖

1、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不当得利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3、船舶租金不当得利纠纷管辖权争议案

4、该案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三、不当得利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阅读全文…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产品质量赔偿纠纷

2011年5月20日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产品质量侵权案例

1、产品质量侵权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上的损害。

2、产品质量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3、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探析

    二、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产品质量侵权管辖

1、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举证责任之体会

2、产品质量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3、汽车产品质量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4、《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产品质量赔偿纠纷、产品质量问题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质量赔偿协议书

1、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4、消费者在使用购买的商品时可能因该商品名不副实的原因导致使用人身体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给予赔偿。

5、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谋求赔偿。

6、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7、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阅读全文…

产品质量纠纷案,产品质量纠纷案件

2011年5月18日

    一、产品质量纠纷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产品质量纠纷定义、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方法

1、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

经济合同中的质量纠纷;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侵权纠纷;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等。

2、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有4种

协商

协商是指由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

调解

调解是指企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居中调解,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纠纷,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仲裁

仲裁是指经济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凡是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请仲裁。

诉讼

诉讼是指通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通过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是各国通用做法。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最具权威性。如当事人各方不愿协商、调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产品质量纠纷案例分析

1、产品质量纠纷:次品不等于质量不合格

确实有次品不等于质量不合格的说法。

例如:本来双方约定的是交A级品,但是最后交货交的是B级品,但A\B级品都是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的,所以不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

但卖方仍应当根据合同赔偿损失,但这个就不是因为质量不合格,而是因为违反合同约定。

如果是消费者买衣服,买羊毛的结果是化纤的,这样是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的。

但如果买的是A级羊毛的,最后变成B级羊毛的,消费者只能根据合同违约要求赔偿。

来源: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6147520.html

2、产品质量纠纷案例分析

我公司进了一批不锈钢管子,开了入库单,但是因质量问题打算退货,对方厂家要求先存放在我司等他进来好的管子与我司调换。

我公司同意了,但是后来迟迟不来换货并称没有资金进货恳求我司先付一部分货款,我司又急于用这批管子就预付了对方5万元货款。

过了好长时间我司又催促多次还是迟迟不来换货,现在我司要求退货,对方不肯还把我司告上法庭要求我们付余款。

这个问题我司有胜诉的希望吗?如果说我公司败诉那么这些货物可不可以抵余款呢?

有三个具体问题决定你们是否胜诉

1、不锈钢管子有质量问题的说法,有没有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实体依据)

2、你们向对方提出质量问题的交涉有没有证据证明?(程序依据)

3、你们动用了这批有质量问题的管材没有?(行为依据)

另外你们完全可以反诉对方,争取主动。

你要收集好产品有质量问题,他们们同意换货的证据,在诉讼的答辩期限内提出反诉。

最好请介入,你公司很有可能上了对方的当,你们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保持相应证据。

从你的陈述来分析,对方已承认退货但将货物暂有你保存,事实上你们之间形成了另一个关系即保管关系,后来你又预付款购买货物又现成了一个买卖关系。

所以,如果你没有第一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已通知对方的证据,那么这个案件中你公司很被动,建议收集证据办理。

来源: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5800091.html

    四、产品质量举证责任、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产品质量纠纷代理词

1、产品侵权纠纷案件中,产品缺陷举证责任分配

2、产品质量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3、产品质量之诉的举证责任

4、一起产品质量纠纷代理词

5、产品质量纠纷代理词

    五、产品质量纠纷时效、产品质量诉讼时效、产品质量纠纷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本条是关于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和请求权期间的规定。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便丧失了胜诉权。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