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概念,什么是不当得利?
2011年12月8日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类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民法通则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2、不当得利的类型
不当得利以受益人是否知情为标准可分为善意不当得利和恶意不当得利。
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其受益无合法根据是善意不当得利,反之,则为恶意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方获得利益;
他人利益受到损失;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
二、不当得利案件管辖、不当得利管辖法院、不当得利诉讼管辖
1、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不当得利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