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2015年5月6日

一、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

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

犯罪既遂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

即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

2、犯罪中止的主观条件

中止的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

虽然存在客观障碍,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而自愿中止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障碍,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是成立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案例

1、犯罪中止案例分析

http://wenku.baidu.com/view/903f80bcc77da26925c5b0f9.html

http://www.110.com/zhuanti/fanzuizhongzhi/anli/1/

什么是中止犯,什么是犯罪中止?

2015年5月6日

一、什么是中止犯、什么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概念

1、犯罪中止指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2、犯罪中止可概括为

“能达目的而不欲”,起于预备后,止于既遂前,放弃系自动。

3、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犯罪既遂、犯罪未遂之后无中止

犯罪既遂之后,自动恢复原状的,属悔罪而不成立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1、犯罪中止的时间性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

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围。

2、犯罪中止的自动性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真诚悔悟,有的因为对被害人产生同情之心,有的由于惧怕刑罚处罚,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

不能将引起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当作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从而否认中止的自动性;也不能因为存在客观障碍就否认中止的自动性。

在存在客观障碍的情况下,有时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应认定为中止;有时行为人认识到了,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中止。

3、犯罪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4、犯罪中止的有效性

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

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预备犯的量刑,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2015年5月5日

一、预备犯的量刑、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的处罚

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预备的处罚

1、对于预备犯裁量刑罚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

在一般情况下,对预备犯得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可以不予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

3、所比照的既遂犯,应是在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方面与预备犯向前发展可能形成的既遂犯相同或相似的既遂犯,而不是随意想象的既遂犯。

4、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主要应考虑的情况有: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实施终了,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等。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2015年5月5日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1、客观:寻找着手

无着手,不会出现未遂和既遂;有着手,不会出现犯罪预备

2、主观:自动放弃还是被迫放弃

自动放弃为中止,被迫放弃为犯罪预备或未遂。

3、出现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任一停止形态

不能再同一犯罪构成下向其他形态转化。

二、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阶段、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1、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比较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出现阶段

犯罪预备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进入实行阶段。

犯罪中止既可出现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出现在犯罪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只能出现在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阶段。

3、客观表现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而非实行行为。

犯罪中止既可能是预备行为,也可能是实行行为。

犯罪未遂只能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

4、停止原因

犯罪预备是非出于犯罪人意愿而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

犯罪中止出于行为人意愿而自动中止。

犯罪未遂非出于犯罪人意愿,而由于犯罪人意志之外的原因。

5、行为后果

犯罪预备未进入实行阶段。

犯罪中止未进入实行阶段或实行行为未完成或法定危害结果未发生。

犯罪未遂的实行行为未完成或未出现法定危害结果。

6、主观恶性

犯罪预备比较而言小于未遂,大于中止。

犯罪中止比较而言最小。

犯罪未遂比较而言最大,但小于既遂。

7、判断标准

犯罪预备是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什么是预备犯,什么是犯罪预备?

2015年5月5日

一、什么是预备犯、什么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概念

1、什么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思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预备犯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

二、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

准备工具,指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如为杀人而购买刀。

制造条件,指为实行犯罪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如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跟踪或者守候被害人。

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

三、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1、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以口头、文字等形式将其直接故意犯罪的意图明确表露出来,没有任何具体的犯罪准备活动。

2、犯意表示停留在思想表露的范畴,而不是任何犯罪行为,对外界不发生现实的影响,故不认为是犯罪。

3、犯罪预备越过了思想认识阶段,实施了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并有进一步发展至犯罪的实行的可能,在重视犯罪预防的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可罚性。

4、有犯意或犯意表示(流露),尚未外化为具体的犯罪准备活动的,不能成立预备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