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犯的量刑,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2015年5月5日

一、预备犯的量刑、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的处罚

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预备的处罚

1、对于预备犯裁量刑罚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

在一般情况下,对预备犯得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可以不予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

3、所比照的既遂犯,应是在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方面与预备犯向前发展可能形成的既遂犯相同或相似的既遂犯,而不是随意想象的既遂犯。

4、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主要应考虑的情况有: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实施终了,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