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2015年5月5日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1、客观:寻找着手
无着手,不会出现未遂和既遂;有着手,不会出现犯罪预备。
2、主观:自动放弃还是被迫放弃
自动放弃为中止,被迫放弃为犯罪预备或未遂。
3、出现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任一停止形态
不能再同一犯罪构成下向其他形态转化。
二、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阶段、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1、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比较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出现阶段
犯罪预备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进入实行阶段。
犯罪中止既可出现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出现在犯罪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只能出现在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阶段。
3、客观表现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而非实行行为。
犯罪中止既可能是预备行为,也可能是实行行为。
犯罪未遂只能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
4、停止原因
犯罪预备是非出于犯罪人意愿而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
犯罪中止出于行为人意愿而自动中止。
犯罪未遂非出于犯罪人意愿,而由于犯罪人意志之外的原因。
5、行为后果
犯罪预备未进入实行阶段。
犯罪中止未进入实行阶段或实行行为未完成或法定危害结果未发生。
犯罪未遂的实行行为未完成或未出现法定危害结果。
6、主观恶性
犯罪预备比较而言小于未遂,大于中止。
犯罪中止比较而言最小。
犯罪未遂比较而言最大,但小于既遂。
7、判断标准
犯罪预备是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