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的量刑、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1、犯罪中止的量刑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损害的范围
造成损害指造成一定侵害结果,但没有造成行为人原本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没有既遂)。
只有当行为符合了某种重罪的中止犯的成立条件,同时又构成了某种轻罪的既遂犯时,才能认定为中止犯的造成损害。
3、损害的原因
中止行为与中止前的着手行为并非同一行为,而是两个性质不同的行为,故造成损害的行为只能 是着手实行行为,而非中止行为。
中止行为本身并不是造成法益侵害结果的行为,而是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行为。
4、造成损害的定罪与处罚
行为人自动放弃重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重罪的结果,但造成了轻罪的既遂的,扔应认定为重罪的中止犯。
成立重罪未遂,但造成轻罪的既遂的,也只成立重罪未遂,而不成立轻罪既遂。
如果中止行为或者中止过程上的行为造成损害,构成其他犯罪的,只能另外定罪量刑。
一、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
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
犯罪既遂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
即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
2、犯罪中止的主观条件
中止的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
虽然存在客观障碍,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而自愿中止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障碍,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是成立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案例
1、犯罪中止案例分析
http://wenku.baidu.com/view/903f80bcc77da26925c5b0f9.html
http://www.110.com/zhuanti/fanzuizhongzhi/anli/1/
一、什么是中止犯、什么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概念
1、犯罪中止指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2、犯罪中止可概括为
“能达目的而不欲”,起于预备后,止于既遂前,放弃系自动。
3、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犯罪既遂、犯罪未遂之后无中止
犯罪既遂之后,自动恢复原状的,属悔罪而不成立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1、犯罪中止的时间性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
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围。
2、犯罪中止的自动性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真诚悔悟,有的因为对被害人产生同情之心,有的由于惧怕刑罚处罚,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
不能将引起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当作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从而否认中止的自动性;也不能因为存在客观障碍就否认中止的自动性。
在存在客观障碍的情况下,有时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应认定为中止;有时行为人认识到了,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中止。
3、犯罪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4、犯罪中止的有效性
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
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