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2015年5月13日

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1、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即将危害结果归属于某个实行行为。

2、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的共性:客观性、顺序性、相对性、规律性、复杂性。

3、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不影响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即与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

4、具有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即使具有因果关系,主体也不一定对危害结果负责。

5、诈骗罪(包括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犯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被骗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

6、敲诈勒索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

7、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劫取财物。

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理论意义

1、影响罪数认定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表明该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属于同一个案件,成立一罪;

否则,该行为与危害结果可能属于两个案件。

2、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

在故意犯罪中,如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则成立既遂

3、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定

过失行为要成立犯罪,必须导致特定实害结果,即要求过失行为与特定实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过失行为就不能成立犯罪。

4、影响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认定结果加重犯。

三、刑法因果关系中断

1、存在介入因素(行为人的其他行为、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自身的行为),采用条件说认定有无因果关系。

其公式为:无A则无B、A即B因。

2、首先判断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否正常。

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等判断,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概率很高,那么介入因素的出现就是正常的,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中断。

如果介入因素出现的概率很低,那么介入因素的出现就是异常的。

异常的介入因素是否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该异常介入因素是否达到独立导致结果发生的程度。

如果达到了独立导致结果发生的程度,那么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引起结果的原因是介入因素。

反之,如果介入因素没有达到独立导致结果发生的程度,只是稍微提前了结果发生的时间,那么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中断。

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原则

2015年5月11日

一、保护管辖权

1、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适用保护管辖权。

2、适用条件

所犯之罪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重罪(最低刑为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双重犯罪原则)。

二、普遍管辖权原则

1、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和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

2、适用条件

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公约,声明保留的除外;

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负罪;

罪犯出现在我国境内。

3、适用普遍管辖原则需要注意

国际公约或者条约内容必须被转化为国内刑法的规定,才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相关案件予以管辖,当然可能罪名不同。

国际公约或者国际条约不能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

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

2015年5月11日

一、属人管辖权

1、国外犯指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的犯罪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适用属人管辖权。

3、中国人在国外实施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

4、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无条件适用我国刑法,其他人犯轻罪(最高刑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

5、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行为没有触犯所在地国的刑法,也没有侵犯中国国家利益或者公民利益,不适用我国刑法

二、属地管辖权

1、凡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国内犯),除了例外情形,我国刑法采取属地管辖原则。

2、我国领域内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包括挂有或者涂有我国国旗、国徽标识,注册地在我国或者所有权属在我国的船舶(包括海上石油钻井平台)与航空器,不包括国际长途汽车或者火车。

4、只要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所以针对同一案件,可能多个国家都有属地管辖权。

5、共同犯罪:只要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包括共同实行、教唆或者帮助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定为我国领域内犯罪。

6、未完成形态: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放任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地,都是犯罪地。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2015年5月8日

一、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1、想象竞合犯

一行为,侵犯数法益,触犯数个罪名。

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

2、法条竞合

指一行为,侵犯一法益、触犯数个法条。

一行为触犯数法条重叠部分的情形,数法条之间存在着包容或者交叉关系。

法条竞合指法条之间的规定有相似之处,比如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就属于法条竞合,这是由于立法造成的,与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关系。

3、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法条竞合犯:只造成一危害结果(法益)、能为其中一法条完全包含的。

想象竞合犯:造成多危害结果的,不能为其中一法条完全包含的。

4、常见法条竞合类型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

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音像制品罪;

故意伤害罪(轻伤),与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

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二、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区别

1、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牵连犯是处断的一罪。

2、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3、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4、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三、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

1、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2、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量刑最重;盗窃罪次之;再次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但还要考虑案件事实的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3、实施妨害公务行为致人身伤害的问题。

致人轻伤的,按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4、以非法经营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说,一般情况下是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更重。

什么叫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什么意思?

2015年5月8日

一、什么叫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什么意思、想象竞合犯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这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2、一个行为指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而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

3、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重结果,在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符合数罪的构成要件

二、想象竞合犯案例、想象竞合犯例子

1、一个盗窃行为构成多罪

行为人在实施一个盗窃行为的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往往是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同时触犯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2、一个暴力行为构成多罪

使用暴力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3、非法经营罪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非法经营罪中有一个行为是非法买卖专卖品,其中常见的是没有专卖许可,而买卖烟草的行为,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如果买卖的烟草不合格,又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如果销售的烟草是冒牌的,可能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如果有非法买卖许可证批文和有关的经营许可证,进出口批文等,同时又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