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联系关系

2011年4月2日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联系、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1、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3、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基础,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结果

4、如果当事人之间尚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合同也就未成立。

5、因此就谈不上合同生效与否的问题。

    二、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未生效

合同成立但没有生效包括以下情况

1、附条件生效合同、附期限生效合同

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前合同不生效。

2.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

合同签订后、批准前合同不生效。

    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已经存在。

合同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可能是成立与不成立两种结果。

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是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消或可变更等多种情形。

2.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的成立要件是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并且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达成合意,但是一方在做出实际履行以后,另一方接受了此种履行,则应认为当事人通过其实际履行行为已达成合意,即合同已成立。

合同的生效要件除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以下要件:

合同生效的要件

4.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完全相同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生效时间不能够脱离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一致的。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5.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如果因缺乏某些条款或形式而不能成立,当事人可以通过补正使合同成立,即当事人可以通过继续履行使合同成立。

当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之后,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则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

无效合同不得继续履行是一个重要的规则,所以对于无效合同来讲,当事人只能去修正,把无效的条款去掉使之变为有效,但是不能通过继续履行来使它成为有效。 阅读全文…

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2011年4月2日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要件、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生效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

2、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的有效,亦即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的生效要件,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

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

5、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1、合同法第44条明确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3、这些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

    三、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生效日期、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3、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4、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

5、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6、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

    四、未生效合同的解除、未生效合同无效合同

1、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解除问题浅析

2、未生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不同

    五、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生效合同

1、合同法第45、46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附生效条件或期限,如果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那么生效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在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时,合同的生效就会滞后于合同的成立。

3、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

5、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解除时生效。

6、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阅读全文…

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成立的地点

2011年4月2日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

2、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什么时候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

4、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
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
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视为承诺的生效时间。

4)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6、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
十分重要。

7、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

8、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9、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5条)。

10、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1、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合同成立概念、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素

1、合同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3、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6、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

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由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

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

2)确认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

3)批准成立

    四、合同成立案例、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

1、合同成立案例

2、合同不成立和合同无效的区别

3、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常常在内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阅读全文…

合同法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

2011年3月31日

    一、合同法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多长时间、什么是合同有效期

1、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2、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二、购房合同有效期、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

1、购房合同有效期

2、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有多久

3、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问题

    三、合同有效期条款、经济合同有效期、劳动合同有效期

1、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

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

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因为如果晚于有效期间则无法约束义务人,义务人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2、未规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如果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就此确定。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合同类型查询相关法律,看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法律对于特定合同在合同没有规定有效期时会有明文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便可。

倘若法律也没有规定,那么则依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惯例确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为长时间则为多长时间。

3、经济合同有效期

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成立,对方违约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长短由谁来定

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几年?是公司定还是劳动者决定? 阅读全文…

合同标的的概念,合同标的金额

2011年3月29日

    一、合同标的的概念、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合同标的什么意思

1、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3、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

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二、什么是合同标的、什么叫合同标的、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1、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三、合同标的金额、合同标的额、合同标的物

1、合同标的额是指合同的金额

2、合同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4、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5、合同标的物在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比较常见,并不是所有合同中都存在标的物。

6、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7、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8、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9、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10、但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否则,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