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时间,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一、宣告失踪的时间
1、宣告失踪时间的计算
下落不明满2年。
下落不明,指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状态。
2年的期限自离开最后居住地的次日起算。
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法院宣告失踪
1、法院受理和公告
法院接到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后,经过审查,认为手续完备,证明无误,应当受理并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公告应在法院的公告栏内张贴,也应当在适当的报纸、刊物等处刊登。
2、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限
宣告失踪的案件期满时间是3个月;
宣告死亡案件的公告期满时间是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3、法院判决
公告期间届满后,如果下落不明人仍然没有消息,法院方可作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在公告期间,如果下落不明人重新出现或者有确实消息证明其已有下落,或生或死,法院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终结审理。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和裁定终结审理,都是终审裁判,不得提起上诉。
宣告失踪的条件,宣告失踪的程序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2年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下落不明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杳无音信。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等。
3、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
1、由利害关系人到法院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
2、法院应当查明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3、公告期为3个月,期间届满后,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相应的终结审理的裁定或宣告失踪的判决,并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
1、财产发生代管。
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代管,没有上述代管人的,有法院指定代管人;
2、其民事权利能力不因此而消灭。
3、与失踪人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不发生变化。
4、对于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负责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这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进行中的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2、排除妨碍
这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适用于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的场合,不需要权利人的权利受到实际的侵害。
3、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侵害行为虽未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实际损害,但是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可以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4、返还财产
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他人可以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
要求该财产尚存在,如果该财产已经灭失,则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5、恢复原状
这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适用于财产遭到他人的损害,但是尚有恢复到原来状况的可能的情况。
一般而言,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尽量恢复原状,只有难以恢复原状的,才对损失进行赔偿。
6、修理、重作、更换
这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一般适用于一些合同关系。
例如:一方根据买卖合同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责任形式,不仅适用于侵犯财产权的场合,也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场合,如精神损害的赔偿。
8、支付违约金
这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仅适用于合同,如果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了违约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如一方违约,就应当向如一方支付约定或法定的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这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仅适用于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10、赔礼道歉
这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也只适用于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11、以上10种民事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在适用时应当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根据责任形式的不同适用范围,正确选择责任承担的形式;区分违法行为的不同情节,根据责任形式之间的内在逻辑,正确的合并适用责任形式。
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年龄
1、民事责任年龄主要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10岁,一个是18岁。
10岁以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即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10岁至18岁是限制行为能力,有一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8岁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也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需完全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通则依据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态,对民事行为能力分别作出规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1、分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和民事责任承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b5db8700100jdps.html
2、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http://www./news.php?NewsID=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