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样申请破产,公司如何申请破产?
一、公司怎样申请破产、公司如何申请破产
公司破产案件中律师的工作
1、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由债权人提出也可由债务人提出。
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该停止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
债务人除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外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2、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也可做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一定期限内由法院召集。
3、参加和解与整顿
被申请宣告破产的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在此条件下,公司就可进行整顿并且应该定期将整顿的情况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如果是协助公司一方的律师,要注意公司在整顿期间如有:
不执行和解协议;
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
或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的,经法院裁定,就要终结整顿,宣告破产。
4、参加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明确什么是破产债权与破产财产
当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后,律师可受聘参加清算组从事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二、公司申请破产条件
1、破产法第2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指债务人所欠债权人债务的期限已经届满,并未实际履行该债务的情形。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1)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2)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3、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总额不足以偿付其所负的全部债务额。
4、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指债务人客观上没有能力清偿债务,而不是暂时停止清偿债务或者拒绝清偿债务,是从企业资产可流动性方面为破产申请划定的一个界限。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单独做为破产原因,它是为弥补资不抵债标准过于僵化的不足而并列提出的选择条件;
也应结合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由,做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依据。
对于明确缺乏清偿能力的判断,必须综合分析、考虑企业的现有资产状况、信用状况以及技术力量、知识产权、劳动力等因素来考查。
5、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
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是申请重整的条件,指债务人企业遭遇的一种困难情形;
虽然依据其资产状况目前尚未出现不能支付或资不抵债的状况,但是有证据表明其在近期即可能出现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形。
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判断也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